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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男子半價繼承豪宅被打折出售!怒告房產經紀失職 法官挺誰?


靜若繁花

來源:Vansky

溫哥華一名男子將Southlands一塊海濱土地的部分所有權轉讓時,最終只賣了750萬加幣,約為掛牌價的一半。 根據BC省上訴法院最近的判決,拜倫-斯坦利(Byron Stanley)將交易損失責任歸咎於他的房產經紀。 他認為這塊位於溫哥華最高檔地區之一、佔地四英畝、擁有馬廄的房產定價過高,1380萬加元太高了。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這位溫哥華男子斯坦利稱,房產經紀人德里克-格雷奇(Derek Grech)沒有向他說明地層對開發的限制(斯坦利說這影響了銷售時間表和價格),也沒有建議他尋求法律建議,或在銷售過程中自己尋求法律建議,這些都是失職。

斯坦利最初向BC省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房產經紀人及其公司 Angell Hasman and Associates 賠償約 160萬加元。 該訴訟稱,在出售該房產時,”斯坦利先生陷入了財務困境,導致他以折扣價出售該房產”,因此要求賠償115萬加元,即市場價與出售價之間的差額。 斯坦利還要求賠償損失,以補償他每月支付的 4.5 萬加元貸款利息,因為他認為是房產經紀人造成房子延誤1個月賣出。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多年來,經過大量訴訟,斯坦利先是在BC省最高法院輸掉了對房產經紀人格雷奇的訴訟,後又在BC省上訴法院輸掉了對格雷奇的訴訟,他的上訴被駁。 上訴法院法官羅納德-A-斯科爾羅德(Ronald A. Skolrood)在判決摘要中寫道:”斯坦利先生聲稱,由於這三項疏忽行為,該房產的出售時間比它本應出售的時間要長。” 斯科爾羅德指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格雷奇沒有獲得法律建議或建議斯坦利這樣做,違反了他的工作職責,但他認為 “違反職責並沒有造成斯坦利先生的損失”。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說,沒有證據表明斯坦利因為格雷奇的失職而蒙受了損失。先前的判決認定斯坦利在要價上與格雷奇進行了商討。 斯科爾羅德駁回了斯坦利的上訴,理由是斯坦利沒有指出下級法院判決中的法律錯誤,而且斯坦利說他因為高掛牌價而損失了錢,但沒有對法官“關於格雷奇在推薦掛牌價時沒有失職的認定”提出上訴。 斯科爾羅德還寫道,斯坦利聲稱如果他得到了關於土地開發限制的法律建議,他就不會損失這筆錢,但這 “僅僅是推測”。 根據法庭記錄,斯坦利於2017年以45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塊土地,是當時價值的一半,因為前業主伊琳娜-里德(Irina Reid)在遺囑中寫道,斯坦利可以其價值的50%購買該房產。 斯坦利在Southlands長大,他的母親是里德和她丈夫的朋友,里德的丈夫先她而去。 法庭記錄顯示,35年來,斯坦利對她視如己出,稱她為姨媽。 斯坦利在里德患有痴呆症期間照顧她,一直住在那裡,並打理房產。

2016年里德去世後,斯坦利即使以900萬加元的一半價格也無力購買這處房產。於是,他借了450萬加元,外加100萬加元包括從私人貸款機構獲得貸款的利息,因為他沒有資格獲得普通銀行貸款。 後來,他僱傭了房產經紀格雷奇。 2017年2月27日,斯坦利購房完成當天,該房產就被掛牌出售,房屋掛牌價為1380萬加元。 這處房產是里德為出售第二棟房屋而開發的兩個地塊的一部分,這意味着在這處房產上進行任何開發都需要得到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現有的第一棟房子面積不大,只有2000平方英尺,允許建造面積達7000平方英尺的房子,但有一定限制條件。 根據判決書,這種物業限制增加了銷售難度,業主和其他人向格雷奇指出了這一點,格雷奇在銷售期間也告訴了斯坦利。 法官寫道,格雷奇主要在北岸工作,他對物業限制條款並不了解,而斯坦利多次向他保證,他的房產可以在未經其他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開發。 隨着出價、還價的談判,要價不斷下降,卻又屢被買家拒絕。 最終,另一個單元的業主於2018年4月21日買下了這處房產,成為兩個地塊的業主。 此案提醒大家兩個問題: 一是賣家出售房產雖然有經紀人服務,也必須在關鍵問題上親自把關,比如影響銷售的相關限制條款; 二是房產經紀在提供服務時,要充分掌握房產背景,以免因疏漏而給交易帶來損失,“不了解情況”這幾個字的潛台詞等於“不專業”,孰輕孰重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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