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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房主、瞞公司!加拿大華人地產經紀多項違規!被重罰$5萬加幣


阮鵬浩

來源:超級生活

由於為客戶管理租賃協議時行為不當,加拿大一名華人地產經紀已被房地產服務監管機構停職30天,並處以$50,000加幣的罰款。

據悉,該地產經紀向公司隱瞞了客戶提出的業務,將公司業務變成了私活,並且扣留了房客轉給房主的房租,沒有及時交還。

根據加拿大卑詩省金融服務局(BC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BCFSA)網站於上周三發布的同意令,蒲恬英女士(Tian Ying Pu,音譯)於2016年10月時根據卑詩省房地產服務法註冊成為了一名「交易服務代表」,此後的一系列不當行為也是從此時開始。

蒲女士在2015年8月時代表一名男子在溫哥華購買了一處房產,這位男士的妻子也找到了她,並要求她為該房產尋找一個租戶。

目前,網站上的同意書已被修改,其中刪除了房主和他妻子的名字,以及房產的具體地址。

事情經過

根據同意令的內容,蒲女士同意幫助出租該物業,但沒有提供她將提供的租賃管理服務的書面協議。

她在Craigslist上發布了這所房子的出租廣告,並把它展示給潛在租戶,最終以每月$2500加幣的價格將其出租,租期一年,從2016年11月1日開始。

「租賃協議顯示,蒲女士在該合同上是房東,蒲女士以房東的身份簽署了該協議。」該命令寫道。

蒲女士還向之前的租戶支付了保證金,支付了房產信箱的重新配鑰匙的費用,並在2017年為該房產向溫哥華市政府繳納了房產稅。

「從2016年10月到2017年12月,蒲女士沒有向業主或申訴人(他的妻子)提供租賃協議或(租戶的)聯繫方式,」該命令寫道。

據文件顯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間,蒲女士將房客的保證金和月租金存在其個人銀行賬戶中,並沒有將任何資金匯給該房產的所有者。

根據同意令,在那之後,她在2017年3月至9月的7個月時間裡,總共向業主支付了$1.25萬加幣,相當於5個月的租金。

「在2017年3月至11月期間,申訴人多次詢問尚未匯給房主的租金資金。」該文件寫道。

2017年12月,房主的妻子向BCFSA提出了投訴。她還聯繫了蒲女士工作的經紀公司,投訴自己沒有收到房租。

結果發現公司根本不知道還存在這項業務往來,她本以為有經紀公司負責的租賃服務,竟變成了蒲女士的私活。

「在(房主妻子)投訴之前,經紀公司並不知道她為業主提供的租賃物業管理服務。」同意書中寫道。

「此外,蒲女士也從未將她收取的租金資金交付給經紀公司。」

五大不當行為

同意令將蒲女士的行為描述為幾種不同類型的不當行為:

第一,她作為經紀公司的交易服務代表,提供了她沒有執照支持,無權提供的服務。

第二,她提供了「獨立且有別於」她的經紀公司的服務。

第三,她沒有將她為這些服務或通過服務獲得的資金交付給經紀公司。

第四,她未能取得書面授權,代表物業業主與租客簽訂租賃協議。

第五,她「故意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解釋或支付她收到的屬於所有者的錢。」

根據同意令,蒲女士同意這是不當行為,並提議BCFSA對她進行各種處罰。

處罰內容

該命令要求,蒲女士暫停執照30天,並禁止她在暫停期間擔任無證助理。

它還要求蒲女士在命令批准後的三個月內向BCFSA支付$4.5萬加幣的罰款。

蒲女士還必須向BCFSA支付$5000加幣的「部分執行費用」,同時還必須參加兩門課程:由卑詩大學Sauder商學院提供的房地產交易服務補習教育課程、和由加拿大房地產學院提供的BCFSA房地產職業道德課程。

「如果蒲女士未能遵守上述命令的任何條款,(房地產)主管可以暫停或取消其執照,而不另行通知,」命令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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