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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2名华裔女闪婚后闹掰!为争房产反目成仇!都说自己被家暴


瞰世界

来源:瞰世界

据加拿大生活报报道,加拿大俩华人女子认识一个月后闪婚,但结婚没几年两人就闹分手了,现在为了争夺房产闹上法庭。

在安省canlii公布的一则法庭案件中,上诉人姓刘,另一个姓殷。

她们相识于2013年9月,并在一个月后闪婚,婚后无子女。

仅图示

结婚4年后,两人从亲密无间的爱人变成仇人,并在2017年9月11日分居,且双方都不打算和解。

在法庭上,俩人互相指责对方家暴和虐待,法官难以判断两人之间谁是谁非,命令她们都不准再继续接触对方。

殷立马从两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物业中搬了出来,然后在BC省购买的公寓居住至今,刘则继续居住在安省的婚房,并将门锁更换。

两人共同负担的按揭贷款将于今年6月1日到期,殷不打算继续和刘一起续签贷款。

2019年5月14日,殷提出离婚申请,同年10月9日,法官下达了多项命令,包括在2020年1月8日和解会议之前,双方不得提出申请出售婚房的动议。

2019年11月18日,双方的离婚案已敲定,但有关分割婚姻住宅和家庭财产的问题仍未解决。

刘及其律师均未参加2020年1月8日的和解会议,理由是其身体问题。

随后因为疫情法庭延误后恢复运作,秦的代表律师指出,两人共同拥有的房屋定于2021年4月6日出售,所以希望尽快进行和解会议。

法官将出售动议延期至2021年4月21日,并命令刘提供以下证明:

1、出示在2020年1月8日未参加和解会议的住院证明和住院记录;2、刘父母出资贷款的证明。

但刘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

2021年4月21日,双方在法庭上了进行财产分割并提出了出售房屋动议。

殷向法官提出,将婚房出售后平分售房款。

对此,刘极力反对,她表示殷售卖房产的要求是恶意的、无理取闹的而且是强迫性的,因为她有恐慌症,不应参与离婚诉讼。

刘表示她在过去四年中支付了婚房的费用,现在这种家庭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

但法官对此进行反驳,刘没有拿出其父母贷款的证据,其次刘不能证明出售房产会对她造成任何损害,所以还是坚持将房屋挂牌出售。

刘不服提出上诉,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刘不能提供自己有能力全额购买这个房产的证明。

另外,刘自2019年以来没有更新其财务状况或提交家庭财产报表,也未能提供贷款证据,而且殷已充分披露财务情况。

法官认为,刘在未能提供财务情况的前提条件下,阻止房产的销售,这样并不合情理。

而殷也提出从售房款中提取$5万加元作为信托资金,等待进一步的法院命令或双方的书面协议,从信托款中拿出相应的金额给刘作为补偿,刘的担忧就已不再是问题。

不过,刘依旧没有放弃,她表示虽然自己拿不出任何证据,但法官的判决没有照顾到她的感受,无视她的心理健康问题。

根据刘提供的医学证据显示,出售婚房将给她带来严重的压力,因为她有恐慌症,本不应该参与家庭诉讼。

刘指出,出售婚房将导致她陷入极其慌张的情绪中,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她将无家可归,被迫寻找新的住所,这是十分令人不安的,这个过程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她无法负担现在居住的房屋,也很难找到能够负担的住处。

但法官认为,刘之前并没有所谓的恐慌症病史,没有心理健康问题。只要设定一个适当的截止日期,让刘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新的住所,就能解决上述问题。

法官已经考虑到刘所说的健康问题,根据两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出售婚房是审判的必然结果,没有任何理由推迟出售,这只会导致双方费用增加和复杂性增加。

因此驳回刘的上诉。

并且,因殷被迫应诉而要支付$4105.29加元的司法费用也要由刘承担,如果在出售婚房时刘仍未支付费用,这笔钱将从刘所获得的售房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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