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兄弟姐妹就父母遺留房產的費用發生爭執,誰來付?


辰禹

來源:紐約時報

兄弟姐妹因為父母遺留下的房產鬧得不可開交,在美國並非罕見。以下是關於繼承權的一些疑惑及專家解答。問:我姐姐是我母親以信託方式持有的遺產的受託人。她還繼承了我母親住的房子。作為我母親的看護人,我哥哥也在我母親的房子住了七年。2月,我姐姐將房子轉入她的名下,6月,她開始對我哥哥提起驅逐訴訟。哥哥於9月搬出房子。我和我哥哥剛剛收到通知,我的姐姐正在向受益人收取房屋開支的賬單:水電費、稅費、園丁費、電話費和驅逐律師。房子記在她名下之後,房子的開銷不應該是她的責任嗎?答:你姐姐繼承了你母親的房子和隨之而來的所有費用,包括驅逐你哥哥的費用。她現在負責支付其保養、維護和所有權帶來的任何其他費用。這就是繼承的代價。

繼承房產是需要付出代價的(美聯社圖)「例如,如果媽媽把房子給了你,而她欠了20萬美元,你就不能對着你的兄弟姐妹說,『現在你們必須付給我20萬美元,這樣我才能免費得到房子,』」洛杉磯的民事律師卡巴泰克說。「那將是一個可笑的事情。」你的姐姐可能將她作為受託人的角色與遺產繼承權混為一談。作為受託人,她的工作是清算遺產,包括償還債務。因此,如果您的母親在去世前一個月沒有支付抵押貸款,這筆賬單將由遺產支付。任何行政費用也是如此,例如法律費用。如果遺產沒有資源來償還債務,那麼受託人可能不得不清算一些資產以使遺產完整。但律師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受益人掏腰包來償還你母親的債務。給作為受託人的姐姐寫一封信,說明你不承擔與她繼承的資產相關的任何費用。驅逐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當你的姐姐決定驅逐她的兄弟時,她承擔了從她擁有的財產中驅逐租戶的相關費用。那是她的決定,現在是她的經濟問題,而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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