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房產為欺詐犯罪所得 勒令華裔屋主出售
李鑫
卑詩最高法院裁定,一華裔屋主要出售物業償還欺詐案欠款。 CBC
因為要賠付欺詐損失,法官勒令出售華裔屋主物業償還。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裁定,一間列治文公寓是使用2007年在美國華盛頓州犯下的700萬美元欺詐案中的金錢購買,下令出售該公寓單位。
華盛頓州公司Prima Technology Inc.上訴卑詩最高法院,尋求承認和執行華盛頓州法院判決,下令出售該公寓,以追回被楊金哲(Jinzhe Yang,譯音),又名楊瑪麗(Mary Yang,譯音)及其丈夫朱森美(Samuel Zhu,譯音)所騙取的部分金錢。
根據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朱森美兩夫婦是該公司的前僱員,在大約2007年3月到11月期間騙取了該公司約700萬美元。
該公司在華盛頓州控告朱森美和楊金哲,訴訟程序於2010年2月26日開始。最終,在2015年11月18日,美國一個民事陪審團裁定楊金哲因轉換侵權和違反華盛頓州法規,要向該公司賠償7,286,168美元。2015年11月21日,華盛頓州法院下令對朱森美作出同等金額的缺席判決。
目前的訴訟程序是該公司試圖向朱森美和楊金哲追回款項的延續。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羅斯(Alan M. Ross)在裁決中寫道,包括律師費、利息和法庭費用在內,楊金哲和朱森美共欠該公司超過1,100萬美元,其中一些已經償還。自2016年12月16日以來,原告在追回欠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原告已獲得出售大溫地區4處房產的命令。然而,原告指出,瑪麗並未自願償還有關款項。
出售物業以償還欠款
根據裁決,該個位於列治文蘭士登路(Lansdowne Rd.)8100號路段的一幢高層公寓的單位,登記在楊金哲的家婆楊雲雨(Yunyu Yang,譯音)名下。
該公司提出訴訟,希望證明該房產是用楊金哲的金錢購買的,因此可以作為該公司追回欠款努力的一部分而出售。
該公司稱,銀行紀錄顯示楊金哲已經在2011年還清了該房產的按揭貸款,並且最初的購買是在2010年使用以她們兩人名字開設的聯名賬戶中的金錢來購買。
此外,楊雲雨簽署了一份以1加元把該物業轉讓給楊金哲的文件,儘管轉讓從未最終確定,但是這強烈顯示楊金哲持有該物業的實益權益。
楊雲雨辯稱,用於購買該房產的金錢是她自己的,而不是楊金哲的。她告訴法庭,當她第一次開戶時,已向該賬戶存入了一筆存款,之後她不記得再存入多少額外的款項。該賬戶是她自己的賬戶,而不是共同持有的賬戶。
不過,羅斯拒納楊雲雨的辯詞,指出在支付該單位首付的當天,賬戶中存入了26.5萬加元,而非楊雲宇所稱,首付金錢早已存在賬戶內,同時楊雲雨無法提供有關這些資金來源的任何資料日或解釋,顯而易見的推論是楊雲雨不知道來源,因為來源是楊金哲。
羅斯裁定,該公司有權獲得出售該財產的命令,以部分履行對她施加的處罰。
根據卑詩物業估價處的資料,這公寓單位建於2009年,室內面積966平方尺,有兩個睡房和兩個浴室。在2021年7月1日的估價為74.1萬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