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購買公寓9年後儲物櫃被重分 業主起訴地產經紀 結果…


陳萱

來源:星報

卑詩女業主在購買公寓9年後,儲物櫃被重新分配,最近以疏忽和虛假陳述為由起訴房地產經紀並索賠5,000元,但未能成功。

據CTV報道,卑詩省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周三(1日)在網上發佈裁決,概述了業主的索賠及遭駁回的原因。據悉,張辛蒂(Cindy Cheung,譯音)於2013年通過房地產經紀人Man Kit Yuen購買了該物業。買賣合同中列出了與公寓相關的特定儲物櫃。但在2022年,物業經理告訴她,她用錯了儲物櫃,並要求她將自己的物品轉移到一個據稱「小得多」的儲物櫃中。張辛蒂聲稱房地產經紀疏忽大意,既「歪曲了有關儲物櫃的信息」,又「未能確認分配給公寓的儲物櫃」。她指,這樣做已經違反了他的職業義務,並使她蒙受損失。據審裁處成員卡莫迪(Micah Carmody)表示,他的證據表明房地產經紀人已採取合理措施來驗證儲物櫃分配。裁決稱,其中包括通過電子郵件和致電物業經理進行確認,並告知張女士儲物櫃被指定為公共財產,可以「隨時」重新分配。卡莫迪指出,張辛蒂在獲得這些信息後,「沒有對這些信息表示任何擔憂並繼續交易。」審裁處還發現,沒有證據表明張辛蒂遭受損失,她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可以支持要求5,000元的損害賠償。卡莫迪指出,「她沒有提供照片、尺寸或其他證據來支持」她聲稱新儲物櫃比舊儲物櫃小的說法。此外,卡莫迪解釋說,在涉及房地產經紀人的疏忽案件中,損害賠償是根據「購買時具有真實屬性的財產與實際支付的財產」之間的價值差異來評估的。他補充說:「張女士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儲物櫃容量的差異會如何影響她價值348,000元的公寓價值。」此外,由於沒有提交發票或收據作為證據,張辛蒂要求支付910元的律師費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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