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產海外買家禁令發威 地產業哀鴻:乾脆不蓋了
迎風破浪
為了應對去年瘋漲的房價,加拿大聯邦政府規定從今年1月日起,外國買家不能在加拿大購房。該禁令旨在使加拿大人更容易負擔得起住房,但這給房地產開發商帶來了不確定性,迫使一些開發商擱置項目。
總理賈斯汀·杜魯多的自由黨政府立法,禁止非加拿大人以及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為期兩年,於1月1日生效。這項立法被稱為《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宅物業法》。
但是,房地產專家說,立法中的規定範圍很廣,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可能會影響一系列住宅和商業房地產交易,使新的住房供應更難上線。
加拿大房屋建築商協會(CHBA)首席執行官Kevin Lee在接受加拿大雅虎財經採訪時說:”該法案影響了成千上萬個房地產單位的修建······甚至商業項目也停頓下來,無法繼續進行。”
“我相信這一項法案的本意並不是要影響建築開發行業,但立法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影響。我們正在努力使它儘快得到改變。”
該法中的規定包括三個定義,Dentons合伙人Clark Kassian和Esme Cragg說這三個定義大大擴展了該法的原有範圍。
根據該法,住宅地產不僅限於住宅、聯排別墅和公寓,還包括那些在人口普查的大都市區域內,被劃為住宅或混合用途的土地,即使這些土地上修建的非住宅項目,也會被禁止。這意味着商業房地產交易可能會受到該立法的影響。CIBC副首席經濟學家Benjamin Tal在上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多倫多市中心的整個區域都屬於這個類別”。
購買的定義也可能禁止收購租賃、抵押或住宅物業的任何其他權益。該法對非加拿大人的定義包括外國所有權超過3%的公司。
Kassian在接受加拿大雅虎財經採訪時說:”按照立法的方式,它有可能對商業房地產交易以及外國對加拿大的投資產生不利影響。”Kassian和Cragg在一份關於該立法的報告中指出,理論上,該法可能禁止美國能源公司的加拿大子公司收購農場土地來建造新的煉油廠,如果該土地位於官方普查的大都市區域內。
Kassian說:”所有這三個定義都比它們的普通含義要寬泛。”
“這在房地產行業中造成了不確定性。”
由於這種不確定性,許多房地產交易都被擱置了。違反該法被視為刑事犯罪,違反者可被處以最高1萬元的罰款。
Tal在上周給客戶的一份說明中寫道:”損失正在發生。”
“許多商業房地產交易已被取消或被擱置,儘管它們與居民住房無關。部分為外資所有或依賴外資股權的開發商不能進行專門的開發,而在我們看來,這些開發是解決加拿大住房負擔能力危機的最有效工具。”
Lee說,該立法使政府改善住房可負擔性的目標更加困難,並阻礙了開發商在最需要的時候增加供應的能力。他指出,這對公寓和專門建造的租賃項目來說特別困難,這些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
“當你為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建造新的房屋供其購買或租賃時,你的公司是否有一部分是外國所有權,應該是不相關的。”
Lee補充說,自12月立法條例發佈以來,CHBA一直在與政府進行討論。該組織正在推動渥太華為任何參與開發新住房供應的組織或實體設立該法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