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名華裔女閃婚後鬧掰!為爭房產反目成仇!都說自己被家暴
瞰世界
據加拿大生活報報道,加拿大倆華人女子認識一個月後閃婚,但結婚沒幾年兩人就鬧分手了,現在為了爭奪房產鬧上法庭。
在安省canlii公布的一則法庭案件中,上訴人姓劉,另一個姓殷。
她們相識於2013年9月,並在一個月後閃婚,婚後無子女。
僅圖示
結婚4年後,兩人從親密無間的愛人變成仇人,並在2017年9月11日分居,且雙方都不打算和解。
在法庭上,倆人互相指責對方家暴和虐待,法官難以判斷兩人之間誰是誰非,命令她們都不準再繼續接觸對方。
殷立馬從兩人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物業中搬了出來,然後在BC省購買的公寓居住至今,劉則繼續居住在安省的婚房,並將門鎖更換。
兩人共同負擔的按揭貸款將於今年6月1日到期,殷不打算繼續和劉一起續簽貸款。
2019年5月14日,殷提出離婚申請,同年10月9日,法官下達了多項命令,包括在2020年1月8日和解會議之前,雙方不得提出申請出售婚房的動議。
2019年11月18日,雙方的離婚案已敲定,但有關分割婚姻住宅和家庭財產的問題仍未解決。
劉及其律師均未參加2020年1月8日的和解會議,理由是其身體問題。
隨後因為疫情法庭延誤後恢復運作,秦的代表律師指出,兩人共同擁有的房屋定於2021年4月6日出售,所以希望儘快進行和解會議。
法官將出售動議延期至2021年4月21日,並命令劉提供以下證明:
1、出示在2020年1月8日未參加和解會議的住院證明和住院記錄;2、劉父母出資貸款的證明。
但劉至今未提供任何證據。
2021年4月21日,雙方在法庭上了進行財產分割並提出了出售房屋動議。
殷向法官提出,將婚房出售後平分售房款。
對此,劉極力反對,她表示殷售賣房產的要求是惡意的、無理取鬧的而且是強迫性的,因為她有恐慌症,不應參與離婚訴訟。
劉表示她在過去四年中支付了婚房的費用,現在這種家庭財產分配是不公平的。
但法官對此進行反駁,劉沒有拿出其父母貸款的證據,其次劉不能證明出售房產會對她造成任何損害,所以還是堅持將房屋掛牌出售。
劉不服提出上訴,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劉不能提供自己有能力全額購買這個房產的證明。
另外,劉自2019年以來沒有更新其財務狀況或提交家庭財產報表,也未能提供貸款證據,而且殷已充分披露財務情況。
法官認為,劉在未能提供財務情況的前提條件下,阻止房產的銷售,這樣並不合情理。
而殷也提出從售房款中提取$5萬加元作為信託資金,等待進一步的法院命令或雙方的書面協議,從信託款中拿出相應的金額給劉作為補償,劉的擔憂就已不再是問題。
不過,劉依舊沒有放棄,她表示雖然自己拿不出任何證據,但法官的判決沒有照顧到她的感受,無視她的心理健康問題。
根據劉提供的醫學證據顯示,出售婚房將給她帶來嚴重的壓力,因為她有恐慌症,本不應該參與家庭訴訟。
劉指出,出售婚房將導致她陷入極其慌張的情緒中,在新冠大流行期間,她將無家可歸,被迫尋找新的住所,這是十分令人不安的,這個過程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鑒於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狀況,她無法負擔現在居住的房屋,也很難找到能夠負擔的住處。
但法官認為,劉之前並沒有所謂的恐慌症病史,沒有心理健康問題。只要設定一個適當的截止日期,讓劉有足夠的時間找到新的住所,就能解決上述問題。
法官已經考慮到劉所說的健康問題,根據兩人目前的財務狀況,出售婚房是審判的必然結果,沒有任何理由推遲出售,這隻會導致雙方費用增加和複雜性增加。
因此駁回劉的上訴。
並且,因殷被迫應訴而要支付$4105.29加元的司法費用也要由劉承擔,如果在出售婚房時劉仍未支付費用,這筆錢將從劉所獲得的售房款中扣除。